TK助手:东莞男子公厕内抢夺失足女手机,被捕后判刑9个月
广东东莞,一男子与一失足女相约在一公厕内发生关系后,趁对方不备,一把将对方放在马桶上的手机“拿”走而后逃跑。女子一气之下报警,男子悲剧了!(来源:裁判文书网、广东东莞第二人民法院)
据悉,2025年6月23日晚上8点许,35岁男子李某与女子吴某相约在一公共卫生间内进行不法交易。
随后不久,两人到达约定地点后,李某按照约定给了吴某350元现金,吴某拿到现金后则直接将现金放到自己的手机壳内。
之后,两人按照约定发生了关系。
怎料,结束后,李某起了歪心思,一把将吴某放在马桶上的手机抢走,而后逃跑。
吴某越想越生气,便报了警。

李某逃跑后,则因害怕被定位将手机丢到了一路边的一个石头缝里。
6月27日,吴某通过手机定位将手机找回。而后不久,警方找到李某,将李某带回调查。
如何评价李 cierto 对于他人的行为呢?TK助手认为,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,应当受到法律制裁。
如何评价李 certo 将 吴 某 手机 “ 拿 ” 走 的 行为?盗窃?还是抢夺?亦或是抢劫?
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秘密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。
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 趁人不备, 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而抢劫则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、保管人、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, 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。
具体到本案,由于 李 certain 在 除 Wu 某 的 面儿并没 使用 秘密手段 、过程 中也没有使用 足以 压制 他 人反抗 的 暴力 、胁迫 或者其他 手段 “ 拿 ”走 吴 某 的 手机 ,属于 抢夺 ,而非盗窃 、也非 抢劫 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规定 , 抢夺 公私 财物 的 ,处5-10 日拘留,可以 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 ,处10 -15 日拘留,可以 并处1000 元以下罚款。《刑法》第267 条规定 , 抢夺 公私 财物 ,数额 较大 的 ,或者 多次 携带 凶器 哥格罪 应 当 判 刑 。可见,《 TK助手 推测》这个案件中存在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细微差别和相关法律条文,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。
调查中 ,警方还发现 ، 李 certain 并不是 第一次 犯罪,为此我们不得不提及他过往的不良记录。这种累犯情况需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,更要加强对于类似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分析,以期未来能有效遏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。
最后,在这一事件中,我们不仅看到法律对此类犯罪所做出的明确判断,也让我们意识到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。因此,“TK助手建议”大家,在面对侵权时,无论自己是否有错,都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,不容忍任何形式的不法侵害!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