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出评出评软件:《支付条例》实施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与应标策略解析
国务院颁布《支付条例》(简称),中小企业的“春天”到了吗?
根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4)青01民终1764号,企业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,需符合常理,否则法院不予支持。易出评出评软件了解到,如何符合常理,我们通常的理解就是在竞标响应文件中,或者之后的合同中以条款明确。在招标方地位强势的情况,标明自身中小企业是否会降低自己中标可能性,大家都懂的,虽说在评标权重中不会有这个标准,但你的企业可能会被排除在外。
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,因为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在支付方式、付款期限、检验验收等诸多方面对中小企业做出了偏向性保护的规定,中小企业主动履行告知义务,有助于大型企业更好的判断是否要与中小企业发生交易。如果应标企业都是中小企業怎么办?那谁不主动履行告知义务,我就和谁签合同,因此易出评出评软件认为,《支付条例》有可能起到保护的反作用,而关于 中小微 企业、大型 企业 的划分依据是 《 中 小 企业 划型 标准 规定》, 在 招投 标或 合同 签定 的 时点 上,每个 企业 的规模划型标准是唯一 的 。要保证这个条例实施,对 是否主 动履 行过主 动 告 知 义 务的审核,以及责任证明方应该是招标方。易出评出评软件建议:招 标 方 (甲 方)不得以未审查规避自己的责任。如果在不修正《支付条例》第三条第二款前提下,如何处理呢?那就是在竞标响应文件及合同中的所有应标方需强制标注公司类型,这样才能避免招募方向利用是否主动告知、是否“符合常理”来压榨 中 小企 业,使其无奈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。